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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事情说明自己能够做以待毙吗?

        绝对不可能做以待毙呀,因为在这个情况下没有人能够救自己,除了自己之外。局长呢,是恨不得开掉自己呀,恨不得把自己给扔出去背黑锅。

        这一点其实来问领导心里面是非常的清楚的,他知道自己是背黑锅的最好的人选,所以说这个情况下呢,不用指望局长会给他多少的帮助,局长没有落井下石就已经算是不错了。

        老大已经说了这个,事情呢,肯定是有人会被当做替罪羊给扔出去背黑锅的,这是毫无疑问的一个问题,但是呢,问题就是看背黑锅的大小的问题了。

        而且老大给出来条件说是这三个案子呢,只要是能够破掉一个,都算是警察立功了,这样的话呢,对方对象都有一个交代,案子不可能所有的都会破掉,总会有没有破掉的案子,所以说呢,三个案子破掉一个,已经足够给老百姓给领导交代了。

        所以说呢,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下呢,唯一的一个改变的机会,就是说破掉三个案子中的一个。

        而这个事情呢,就交给雷蒙自己去做了,因为这个关系到雷蒙的前途,还有他的退休金等等这些问题,如果别人来破解的话,可能不会全力以赴的,但是这个事情既然是雷蒙自己来做的话,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呢,他必须尽快的去搞定这个事情。

        但是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下,怎么搞定这样的一个事情呢,是一个问题呀,靠警察部门的人协助自己吗,这个事情不大,可能因为雷蒙领导自己就是警察,所以说他知道自己部门做事情的速度是怎么样的那么拖拖拉拉的话,对警察来讲就是很正常了,一个案子半年能够宣判就已经算是快的了。

        一年两年的还没有到法庭去起诉的,这样的一个事情呢,也不是少数。所以说呢,指望警察能够迅速地破掉这个案子,雷蒙警长自己心里面那是一点底都没有的,如果托这个案子的话,那么李明局长倒是对自己的同事非常的有信心,但是迅速地侦破这个,他真的没有信心。

        那么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下呢,到底应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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