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合约,牵涉到股份的转让,以及股份对应的资金在未来的使用权限。
几乎所有的条款都无懈可击,包括程煜当初在电话里承诺给莫里斯等人,这笔资金未来两年的利润增幅。
唯一值得商榷的,就是资金在程煜公司投资的时间。
关于这个时间问题,合同上有两条。
其一是一共两年的投资期,程煜的公司承诺的回报率是年化率百分之百。
当然,这个年化率是针对本金而言的。
时间卡死了两年,这让程煜微微皱了皱眉头。
第二条让程煜有些意见的,是莫里斯等人保留了在一年后对这笔资金产生的回报进行查询的权力,如果当时其回报无法达到百分之百的年化率,他们将有权立即终止合约,要求程煜归还资金。
看完之后,程煜缓缓的合上了手里的合同文本。
律师见状,笑着说道:“程先生,如果合同没什么问题的话,那么随时都可以开始签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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