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些情况都是闵希之后查到的,其中赵嫣这两三年以来,各大商演以及店面剪彩活动,都是自己主动争取联系的,其中经纪公司以及经纪人的身影少之又少,忽略不计。

        而赵嫣的经纪人同时还在带三四有潜力的新人歌手,对于赵嫣报备的所有工作和邀约,对方基本上只确定演出费的利益。

        也就是说,当时赵嫣拿着节目组的合同找到经纪人时,对方并没有仔细查看,只以为是一般的节目邀约,只看了演出费这一点就同意了。

        毕竟这五百万的演出费,是赵嫣这些年都没有拿过的,按照赵嫣和公司签订的合同上规定二八分成来算,这五百万的演出费,公司就能分到四百万,剩下一百万赵嫣还得和经纪人一九分,如此一来经纪人怎么可能不同意赵嫣出演这个节目。

        但当时经纪人因为手底下的全是走歌手艺人路线的,所以对这一档时尚设计节目不太了解,而没有和赵嫣二次签订竞拍价相关的分成问题。

        因为当时没签,之后赵嫣和星娱闹掰就更不可能签了,所以到了现在,赵嫣除了本身出场费亏了点,五百万自己到手只有九十万。

        剩下和闵希对半分的竞拍价格是全部属于她本人的,因为这属于个人产权收益,不属于劳务收益里面。

        再加上经纪人方以后并没有和赵嫣确认个人产权收益相关的分配,所以即使赵嫣和公司打官司,这笔钱依旧属于她本人所有。

        而星娱那边,除了闹得面上不好看无法收场,是得不到任何好处的,反而可能会因此将同赵嫣原先签订,那极度苛刻的二八分劳务收入分成合同给闹得人尽皆知。

        这对星娱本身也有诸多不利,所以当时赵嫣害怕星娱会将这件事情闹大,让闵希承受网络攻击时,闵希却没有这个担心。

        因为这摆明了是百害而无一利的事,星娱除非是傻了才会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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