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约法三章。

        第一、在国内王太卡的公司要带着乐华一起玩,但是以王太卡的公司为主。

        第二、乐华给予王太卡公司一大笔赞助。作为回报,王太卡的公司也要帮助乐华培养练习生。

        因为这件事,王太卡才知道原来乐华已经在国内有了自己的练习生培训地,就在首都。美岐、宣仪两个人就出自那里,程体操也去进修过一段时间。乐华当时是自己选拔了一批人送到星船,星船选了这三个人进入宇宙少女。

        第三、在南韩这边,王太卡要搞出一个女团,其中要有乐华公司的偶像加入,并且人数必须维持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这是最低水平。

        王太卡原本想拒绝,可是得知了乐华赞助的数额,还是被财大气粗的乐华给征服了。尼玛,背后有个大公司就是有底气。难怪星船都放下自尊了。

        而且这个赞助的数额,可以随着后续团队的发展,看情况进行增加。

        得知了这个消息,王太卡当即决定再成立一个男团,也让乐华的练习生占据三分之一的名额。

        别管未来火起来能不能后悔,先把钱骗到手再说。

        对于王太卡的骚操作,乐华公司表示大开眼界。真的是漫天要价就地还钱,一点转折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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