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大早周浪就来到了杨起的办公室。

        他向杨起提出了两个方案:

        一是周浪每年向杨起支付60万,分7年付清,获得合同的转包权,这样就相当于杨起剩下的7年少亏420万;

        二是由杨起一次性付给周浪450万,然后将合同转让给周浪,这样就相当于杨起剩下的7年少亏600万。

        杨起仔细想了想,果然选择了第二种方案。

        第二个方案有两点优势:一是可以多减少180万的亏损;二是可以立刻跟这个合同撇清关系。

        他家大业大多少人盯着,这国依法治国,法律严明,他是不可能赖掉这个合同的,能少亏一点,把这笔烂账甩掉是很划算的。

        付给周浪450万后,加上他手里有大概三百多万,才能够保证周浪有资格转包这个合同。

        不然随便找个人把合同一转,做成烂账,是不可能的。

        至于周浪接手合同之后,能不能按时还款交租金,就不是他需要操心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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