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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国的律令,可不是如现代一般,由国家发放下来的。

        而是由各个县的法家官吏,从咸阳一点点抄下来,再带回来的,低下的官员,上至县狱曹极其佐吏,下至亭长里正,但凡有律法竹简的,也都是从县法官那里,以律法原件,一个字一个字抄下来的。

        并且,抄完之后,还会有专人进行核对,如果有错漏,还需要重新抄,假设官员没有检查出来,被人带了回去,出现了冤假错案。

        抄写律法的官员,及检查律法的官员,都是死罪,要被处以弃市的刑罚。

        是故,张仲与石木虽然交好,也不可能贪了人家辛辛苦苦抄的竹简。

        毕竟,律法这般多,石木肯定也不能背下来,他一旦拿走,要是石木再次抄写出现了错漏,就是害长者身死的罪过。

        是以,他便干脆在双桥亭留宿,准备于夜间自行抄录这些竹简。

        但以毛笔在竹简上书写,是件十分麻烦的事情,尤其是张仲这时力量暴涨,更是恼火。

        连续写错了几根竹块之后,他一边以刀削去错字,一边看着这些竹简陷入了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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