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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读判决完毕之后,贼曹掾将手中所拿,汇聚了左右狱佐和狱验(验尸官和伤情鉴定师)的意见,最终所做出的判决书放下,对堂下受到处罚的众人问道。

        “汝等,可有要乞鞠(ju)者?”

        乞鞠,便是秦国时候的上诉审程序,作为犯人,如果对于县贼曹的判决表示不服,觉得有失公正,那你就可以当场乞鞠。

        然后,就可以申请到县狱曹,由狱曹再审,再做出判决,如果还是不服,可以继续乞鞠,申请到郡狱曹。

        一级一级上诉,直到咸阳的最高人民法院,廷尉。

        但与后世上诉所不同的是,在秦国,你每上诉一级,如果败诉,维持原判的话,就会被加重一次处罚。

        直到乞鞠到廷尉时,如果仍然败诉,可能原本的城旦,都能给你加成车裂。

        毕竟这个时代的人,所有的一切凭借人力来记载运输,如果乞鞠没有处罚,犯罪之人存在侥幸心理,不断乞鞠,不知道会给国家带来多大的负担。

        不说别的,光往来犯人所在之地,查验其档案,就足以将邮人累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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