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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理工大学处分决定书:

        姓名:陈石,男,机电院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2015级1班学生。

        于15年11月10日,在校园内乱贴广告,并用黑客手段在学校网站进行宣传小说一事。

        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经学校政教处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根据《理工大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第100章第86条规定,经学校学生处研究决定,给予记大过处分一次......”

        陈石看完处分决定书,上写还有他本人签字,忍不住骂道:“卧槽,这傻比,脑残!

        写的扑街小说,竟然傻到利用学校网站进行宣传小说,让师生帮他刷小说点击数据,想出名,想签约想疯了。”

        学校论坛上,还有他发布的广告词和小说链接,还有不少学生用手机拍下校园各处的小说广告条,把照片发在学校论坛BBS上。

        可以说,校电线杆、宣传栏,宿舍、教室和食堂墙壁上,基本有他贴的小说宣传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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