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公民们:

        由于局势的长期混乱,以及某些犯罪分子别有用心的破坏,共和国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危急情势当中,如果不尽快回复国家的秩序,国家将会很快陷入到难以挽回的境地。

        经过审慎的考虑,经过执行委员会的讨论,政府决定采取断然措施,以一切手段维护共和国的稳定与繁荣,回复秩序。

        执行委员会兹决定:

        解散国家工厂,以缓解当今危急到共和国的财政危机。

        同时,委员会已经为国家工厂解散之后的善后事宜,作出了妥善安排:

        在国家工厂解散之后,凡年满18—25岁的未婚失业男工,一律编入军队,以方便管理;其余失业工人,政府拟将为其安排发往至外省,参与当地建筑工程,不使断绝生计。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委员会此项决定即为法令,并将自即日起开始实施。

        凡此法令涉及人士,应积极配合政府调配,以期尽速恢复共和国之秩序。

        如有不服从者或者抵抗法令者,依照共和国法律,将予以严惩!

        184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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