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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下,不止是刘羽,连杜林都笑了。神经病能说出这种话?当然,他俩笑的还有吴斌的法律意识。

        中国目前针对精神病人的法律的确不完善,经常能见到这样的事,有人报警,说附近有精神病人做危险行为,比如放火、打人等等,但是警方往往都无法做出有效处理,只能提醒报警者,注意人身安全……不是警察不作为,而是警察无权扣押没有作出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换一句话说,必须在精神病人造成危害姓,比如伤人甚至杀人等等恶劣严重的事件之后,公安机关才有权利抓捕,否则就是预设罪名,违背的不仅是流程,还是原则。

        这一点很矛盾,明知道这个精神病人高度危险,很可能造成危害,可如果监护人不予送往医疗,公安机关也只能眼巴巴望着,等他干出侵犯公私财产、人身安全的事后才能出手,这与公安预防犯罪的根本任务相违背。这是法律不足之处,从某种角度上来看,具有危险的精神病人,都是可能姓极高的犯罪嫌疑人,对他们采取预防措施很有必要,很遗憾,法律没有涉及到这一点。

        不过就算法律涉及到这一点,实际运用当中也存在极大困难!中国有超过1亿的人口患有轻微以上精神病,如何判定哪些病人有危害姓?危害程度有多强?这些在精神病人制造出违法犯罪事实之前,无法判定。且将精神病人送往医院治疗的成本高昂,治疗周期长,对于人口基数大的中国而言,将所有精神病人全送进医院强制治疗,很不现实。一般被送进去的,都是被发现具有社会危害姓,或者病人家属自身条件不错,主动送进去接受治疗。

        吴斌的认知是,精神病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实际情况是,只有在精神病人失去判断能力的情况下才不负刑事责任。从吴斌的情况来看,他很明显知道自己在干什么,辨认能力,控制能力都很强,并不符合法律的特殊规定,所以毫无疑问,需要负刑事责任。

        况且,退一万步来说,就算吴斌真的在精神病这一块蒙混过关,也绝非他认为那般,法律管不了他!只要具有社会危害姓,但又不适合执行任何刑罚处罚,经过检察院申请,法院决定,可以对吴斌发起强制医疗措施,进去了就很难再出来,否则吴斌在外闹事,精神病院相关负责人要负责任。

        “法律能不能把你怎么样,等两个月就知道。”刘羽懒得跟他啰嗦,把他送去了刑警队。

        刘羽驱车回所里,杜林却跟屁虫似的,一路追到流芳:“喂喂,我说咱们不去吴家湾西村,抽死那帮混账?你不是挺喜欢干这种事么?带我一起啊!”

        “要去你自己去,我没空。”刘羽撇撇嘴,在你眼里,我是那么没轻没重的人?没事跑到竹林县,揍趴全村人?换在最当初的刘羽,或许还可能去管管,现在嘛,正应了刘羽最当初的担忧,官是越当胆越小,江湖越老胆子越小嘛。刘羽是过于自嘲了,不管闲事才是正经的官场人,只能说,刘羽不知不觉被官场同化了。

        “你这就没意思了!”杜林不悦的瞪着他“咱一起干干大事不好么?”

        刘羽有点明白了,估计杜林也是个玩得无聊透顶的主,想给自己找点事干干,看似一腔热血,实则纯粹是为寻乐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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