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在发生攸关生命的行为之前,双方签下的免责切结书。
基本的内容不外乎“生死两不追究”、“生死有命、富贵在天”等。
白纸黑字的合约下,也能最大程度的减少麻烦。
“这份生死状,也必须有对方的父母赞同才能签”李鸿儒补了一句。
这让高俭和徐茂功连连点头。
秦怀仁出了个不错的主意,但这种生死状依旧有矛头引到江湖司上。
但李鸿儒这句补充很重要,将矛头转回了诸多世家。
若自己同意子女冒险,那就怨不得江湖司,也怨不得他高俭,若是不遵守签的生死状,这是自己的问题,也出声不得。
只要站在了情理上,对方就是想追究,也难于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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