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是明知故问的,县衙捕头李公甫的婆娘与小舅子,自然是认识的。

        只是这一次,他不准备假公济私,不但不会偏向被告方,而且对那许仙的罪名,其实也已经定下来了。

        至于刑罚,自然也是经典套餐中的二十大板,要说为什么都还没开审就已经定下来了罪名?

        原因有二,一则这几位原告的家中长辈,都是这钱塘县的大咖,不能得罪。

        二来嘛,钱塘县的那起命案都已经过去好多天了,仍然没有一点头绪,按照衙门规矩,案子如果一直没有进展,捕头捕快们就得领杖责。

        但因为这件案子比较特殊,上面也催的紧,所以这个时候不能杖责捕头捕快们,一旦打坏了,更耽搁破案的时间。

        所以只好先打李捕头的小舅子出气,敲山震虎,这样的效果,肯定比打李捕头本人更好。

        “民妇许氏,乃是钱塘县县衙捕头李公甫的内人,所以我弟许仙是被冤枉的,望大人明察……”

        姐姐的话直接让许仙打了个趔趄,这个逻辑听着,虽然很有逻辑,但这话显然只能意会的好嘛老姐!

        而且许仙也知道,自家姐夫虽身为捕头,也常被人称作县衙里的五老爷,但其实并没有多大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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