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默沿着小土路继续前行,一路上遇到不少尸骨,有的尸骨已经被不知名的野兽啃食的残缺不,有的早已经化作累累白骨,一路寻来,此番景象,简直就是人间炼狱。

        宁做盛世狗,不做乱世人。此话一点儿也不掺假。

        沈默摇摇头收起有些泛滥的感慨,又向前行数百米,终于看到了任务简介中的郭北县,这里与其说是一座县城,却是连现实世界的一个小村都比不上,只相当于一处赶集的集会。

        再看集会中来往嘈杂的古人,他们生逢乱世,人人带匪气,处处皆恶行,百姓民不聊生,恶匪凶徒四处作恶却无人奖罚分明,所有放眼望去,整个集会人人带刀持枪,个个凶光袭面,一副魑魅魍魉行人间的可悲场景。

        沈默还未踏入集会,他的衣着气质便被不少带有歹意地眼眸锁定,更有甚者直接抄起手中枪剑,径直地向他围了上来。

        呼!九名匪人将沈默围在中央,领头的匪人对手下使个眼色,便有人喝道,“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过此路,留下买命财!公子,你要钱还是要命!”

        沈默冷笑一声,从古至今,这打劫的套路当真是一点儿也没变,而他这辈子最讨厌打劫的人,一点儿也没有技术含量,凭一膀子力气与人多势众,根本谈不上江湖悍匪,只是一些市井流氓层次的小角色。

        沈默好奇的问道,“这里这么多人,你们为什么偏偏要劫我。”

        确实,来往郭北县的陌生人很多,但这些匪人为何如此针对自己呢?难道还是因为他脸黑,自带仇恨光环?

        “嘿嘿!公子,你穿得起如此华贵的衣物,又是独自一人,我们不劫你,还会有其他人劫你,别废话,把身上值钱的东西都给我们交出来,包括这身衣服,卖到布衣店也能换顿酒钱。”

        沈默恍然,原来不是自己脸黑,而是这身行头与高贵的气质惹的祸,气质这种东西太耀眼,他改不了,衣着方面倒是能改变一下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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