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湛平静的站在被告席上,听着来自原告检察机关的公诉。

        他真的很平静,在他站在校门口的寒风中等待安橙子的时候,他就已经料想到了今天站在这里的场景。

        所以当此之时,钟湛实在没有太多的其他情绪。

        “本院认为,被告人钟湛因被害人安橙子扰乱其家庭和睦,以报复为由持刀伤害被害人安橙子,至其重伤。其行为已触犯《汉川共和国刑法》第……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公诉人发言完毕,接下来就是呈递证据的环节。

        钟湛也没有请任何辩护律师,一来请不起,二来没有必要。因为证据十分充分,即使请了律师也不过是玩弄文字游戏让他少判点刑罢了。

        当法官问及钟湛时,他对于罪行供认不讳,并表示会遵从判决。

        由于这个案子证据确凿,犯人供认不讳,也没有其他人提出异议。川宁市的第一法官就当庭作出判决。

        “……罪行明确,后果严重,但念及其自首认罪,态度较好。现依据《汉川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判处被告人钟湛十年有期徒刑。自宣判之日起立即执行!”

        当——!

        随着小木槌敲落,钟湛这件案子也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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