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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只要我们渡过第三天。那人有极大的可能会再次针对我们实施犯罪行为,从而,我们也有更大的机会调查出行为人是谁以及行为人作案的手法。

        沈诺欲言又止。终于,沈诺再度开口,直到听清楚她说的话,我才明白她在犹豫什么。沈诺征求我的同意,问我要不要通过这个方法去调查一下,她怕我拒绝,因为这种方法,类似于诱凶。

        从沈诺的语气中就能听出来,她还在耿耿于怀。当日在g市,沈诺穿着红衣服去自杀林诱凶,谁知道,凶手没有引诱到,我和她还亲眼目睹到了老张开枪自杀,虽然老张的自杀和沈诺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沈诺却多多少少心存芥蒂。

        就连我,到现在都还记得老张开枪时,枪口喷射而出的火化,那道火化,仿佛要将整个g市的夜空全部照亮。火花暗淡了下去,但是紧随其后喷洒而出的,是老张的鲜血,老张的死状,至今还深深地映在我的脑海之中。

        我叹了一口气,下意识地伸手,沈诺的手就放在桌子之上,黑暗中,我轻轻地将她的手握住了,不带任何杂念。沈诺的手冰凉,微微颤抖,我轻轻拍了拍:“过去的事情就过去吧,这是个好办法,我同意,因为,这不是诱凶。”

        诱凶是学界争议非常大的一个现象,反对和赞成派各自说服不了谁。沈承就是赞成派的一员,他们从能否抓到凶手这样的实践角度出发,而反对派,则从诱凶者的安全和杜绝钓鱼式执法去考虑。

        很多凶手都是激情杀人,既在某一个时刻突然产生了杀人的念头,从犯罪心理学上说,激情杀人的念头潜伏于每个人的心中,诱凶这种钓鱼式执法,就好比一个人故意挑衅一个脾气暴躁的人,刺激其实施犯罪行为,而这种行为,则成了司法审判中争议最大的案子。

        利用诱凶的确很容易可以抓到凶手,但诱凶行为导致凶手的这一次犯罪行为,很难定性,尽管凶之前实施过犯罪,但是犯罪是不会遗传也不会成为惯性的,所以谁都没有办法预料凶手接下来还会不会犯罪。将诱凶的那一次的犯罪行为纳入量刑考虑范畴,从理论上看不合适,而不加入,也不合适。

        简单来说,警方应该是正义的代表,而不能刺激别人犯罪,再将其抓起来。因此,很多人反对诱凶,甚至咒骂反对者顽固不化,但此先例一开,司法界必然大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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