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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后想起来,托尼斯塔克还是想扇自己一巴掌。

        但彼时,刚收到布鲁斯韦恩请柬的那个托尼斯塔克还对日后的闹剧一无所知,只是神情莫测地把玩旧友寄来的信件。黑底金字、官方措辞、只有名字是有人亲手用笔尖沾着放足金粉的墨水写下的。

        托尼一眼就认出那是阿尔弗雷德的字迹,浮夸的大卷、拖长的金边,带着哥谭黑暗老牌的作风和英国人的骄矜气质。与他家快要超脱时代、先进冰冷的科技感格格不入。一眼就让托尼想起复古华美、冷清无人的韦恩庄园。

        用旧友来形容他和布鲁斯韦恩的关系并不准确。

        十七岁之前,布鲁斯韦恩不过是小时候宴会上遇到过的讨厌小孩,一个遥远的名字,与众多不重要的名字叠放在一起,托尼都不会费心去想起这几个字母。

        十七岁之后,他俩是大学同宿舍的宿友,这个名字不得已地被他记住了。

        再过了一年,他们是狼狈为奸的情人,一起逃课,一起酗酒,一起用期末作业嘲笑无能的老师还能拿到A,这个名字被托尼用嘴唇和眼睛记住了,成了他身体纹路的一部分。

        他有一阵子很确信,要是用放大镜来看他的肌肤,肯定能看见一串长成“BruceWayne”形状的褶皱,不是在他的胸口就在嘴唇上,要是没有,那就指定是被那混蛋摸平了。

        但没关系,托尼不介意,因为他知道布鲁斯韦恩身上指定也有他的名字,也别费心去找,比布鲁斯磨掉他身上的字更早的,他就把行字摩擦地变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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