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搏勇,现年三十七岁,是个孤儿,一天学没有上,从十四岁起跟着街头的混混-混,十六岁因失手伤人置人终生残疾而被送入‘少年教育中心’。

        于十八岁重入社会半年后,用残忍手段杀害了一家六口人,被判终生监禁,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这是他的表面资料,寥寥数笔,只道出两个字——社会败类。

        但事实是,一切所谓真相,不过是用来掩盖某一个角落里的污浊黑暗。

        傅搏勇在孤儿院里有一个妹妹,非亲生,是个聋哑儿,其小时候的白白胖胖,都是傅搏勇一口一口给喂出来的。

        傅搏勇十四岁就出去混,为的是挣钱让当年已经八岁的妹妹能去上学,给她挣学费。

        可他没文化连自己名字都写不来,干苦力工资又少,人家也不要他一个还未成年的孩子,唯有跟着人家混这条路。

        伤人致残这事,是他加入的组织里老大儿子所为,对方因为抢了老大儿子同班的女朋友,老大的儿子就把人堵在了巷子里一顿揍。

        十五岁的孩子,被打成了植物人。

        对方家里有点关系,这事儿不是威胁一下或给点利就能解决的,老大就把和他儿子差不多大的傅搏勇推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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