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早上,罗青羽如约到达影视公司拿到酬劳,被剧组的导演与制片人留下闲聊片刻。

        对方的意思,想让她和演员们一起参加电影在世界各地的宣传。之前,双方在合约里注明她不必参与任何宣传的,这是她的条件。

        但,此一时,彼一时嘛,说不定她现在改变主意了呢?

        参加宣传,另有酬劳。

        如果电影卖座,如果她的舞红了,对她日后的前程大有裨益。而青舞除了两份代言,不曾在别的正式场合与人合过影。

        若这次出现在影片的宣传名单里,凭她过往的辉煌历史,绝对能够提高这部电影的口碑,加强影片和制片公司在华夏的影响力。

        双赢的事,为何不呢?

        “宣传海报有我的名字就够了。”听完对方的意思,罗青羽拒绝道,“观众看的是影片的内容和主角的表演,我这舞是点缀,用不着大费周章到处刷脸。”

        她了解影片的一些内容,也知道其中的明星阵容。虽然不是大红大紫的角色,演技还是不错的。

        而她只是一个小小的舞蹈编导,在海报上占据一个小位置算是恰到好处。若大肆宣传,反而显得主次不分,对影片和她的名声都不好,觉得名不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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